10.3969/j.issn.1007-788X.2012.01.006
论习惯的法律渊源地位
法律渊源是在解决纠纷时,法官在多样性的规则中寻找具有法律效力的正当规则的来源.在我国,习惯是特殊情形下的权威理由,也是可供论证的实质理由,所以习惯具有法律渊源地位.从理论上看,法律渊源可以根据位阶的不同分为必须的法律渊源、应该的法律渊源和可以的法律渊源.可以的法律渊源,是对习惯法源地位的经典描述.习惯作为法律渊源具有现代司法意义,主要是补充法律漏洞和平衡个案.
习惯、法律渊源、可以的法律渊源
DF02(法的理论(法学))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3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