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8.02.024
我国侵权法上"公平责任"源流考
我国<民法通则>第132条是80年代中期民事立法由起草"民法典"向起草<民法通则>转轨特殊时期,总结50年代和80年代两次民法典起草经验,引进南斯拉夫债法修订贯彻的社会主义公平原则,综合借鉴1922年和1964年<苏俄民法典>的产物.<民法通则>第132条应仅适用于第133条和类似情形,未来<侵权责任法>应通过在具体侵权行为类型中适用"分担责任"来限制公平责任的适用范围.
公平责任、《民法通则》第132条、分担责任
DF523.9(民法)
中国法学会部级研究课题CLS2006YB14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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