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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08.02.022

论传闻法则的局限性

引用
传闻法则是证据法学中的热点问题,但传闻法则并非普世性的证据原则,贯彻传闻法则与庭审实质化之间并无必然的关联性.我国学者在讨论引入英美法的传闻法则时,忽视了传闻法则诞生的背景及赖以运行的独特的诉讼机制.在现阶段我国贯彻传闻法则的可行性不足,将来刑诉法再修改时不宜过于迷信传闻法则和强调证人出庭,要实现我国的庭审实质化目标,应当对现行的司法体制和诉讼机制进行全面改造.

传闻法则、庭审实质化、证人出庭

DF713(诉讼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12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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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1007-788X

62-1129/D

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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