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7.03.004
试论我国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
由于"一国两制"方针的推行和一些特殊历史原因的影响,我国已经成为"一个国家,两种制度,三大法系,四个法域"的复合法域国家,区际法律冲突不可避免.在大量出现的区际民事法律关系中,继承关系占据了一定比例.由于我国四法域的继承法律制度差异很大,且区际继承关系较其它的民事关系复杂,所以,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问题则更加复杂.本文在比较四法域继承法律制度异同的基础上,详细评析了区际继承法律冲突各种解决途径的优劣利弊,认为通过准用(或类推适用)国际私法解决区际继承法律冲突是目前最现实、最可行、最稳妥地选择.
四法域、继承法律制度、区际继承法律冲突、解决途径
DF524(民法)
重庆市教委资助项目05JWSK020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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