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6.03.008
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的批评与展开——以公益诉讼为视角
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部门,有关公益诉讼的探讨都方兴未艾,检察机关相较于其他国家机关代表国家维护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无疑是一种最佳选择.但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权应是其诉权的反映,而非渊源于检察机关的民事法律监督权,二者是有明显区别的.在当下一个权利多元的社会中,检察机关代表国家提起民事诉讼仅是维护公共利益的方式之一,因而如何准确的表述公共利益和确定检察机关的民事起诉范围便成为考量检察机关民事起诉权边界的重要参数.
公共利益、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当事人适格、权力边界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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