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6.02.011
论法律概念--一个司法中心主义的立场
由于法学的实践理性特征,形式逻辑上对概念的界定并不能如我们所想像的那样可以套用在对法律概念的界定上.因为这种定义方式无法真正实现法律概念的价值承载功能.以司法中心主义为视角,我们认为,法律概念是指基于法律共同体的约定而承载着价值的、在司法操作中通过与案件事实的对接而释放其意义(规范目的)的制定法上的最小语言单位.因而,关于法律概念的思维在本质上乃是一种类型思维.同时,对法律概念的上述界定也告诉我们,它具有四个明显的特征,即规范性、开放性、实践性和衍生性.
法律概念、类型、法律共同体
D9(法律)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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