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3.05.015
设立沉默权制度的能与不能--一种积极的有限制的沉默权形式
沉默权并不能排除口供的证据性质,出于自愿的被告人供述,以及被告人自我辩解,是刑事诉讼中重要的证据.在刑事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的被告人,不应当将消极对抗作为唯一的选择,只要在非强迫情形下,积极的行动往往有利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与此同时,选择了消极对抗的被告人,也应当负担合法的风险.
沉默权制度、积极的、有限制的
DF71(诉讼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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