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03.05.005
论私权之本质--兼论我国私法的建构基础
鉴于传统的权利本质学说均无法全面的指出权利的所有特征,对于权利本质之研究采要素解释学的方法较为合理,研究权利之本质实际上就是确定何种要素为最核心、最基础之要素,就是确定权利概念的中心词.私权之最核心和最基础的要素应为自由,这是由私权的产生、发展的历史所决定的,私法建构之权利本位要求私法建构应以自由为本位.
私权、权利、要素、自由
DF51(民法)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