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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03.02.005

"市民社会"概念的意义及其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引用
市民社会是指独立于国家之外的具有相对独立的领域,黑格尔第一次从理论上界定了市民社会概念,马克思第一次正确揭示了市民社会与国家的关系.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用"市民社会"理论分析中国社会有积极意义.中国的市民社会与国家之间应该是良性互动关系.中国的法治必然建立在国家与市民社会的二元良性互动关系基础上,并为中国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必要保障.

市民社会、法治、互动关系、法治社会

DF03(法的理论(法学))

2008-06-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2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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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88X

62-1129/D

2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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