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24.04.009
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重塑
污染环境罪的保护法益是污染环境罪诸多理论范畴中的基础命题,污染环境罪法益论研究存在"体系思考阙如""立场选择盲从""法益内涵失当"三个彼此勾连的结构性谬误.对此,应当奉行积极审慎的刑法观,在澄清传统人类中心主义谬误的基础上汲取中国传统生态环境文化的合理成分,将污染环境罪的法益观重塑为"机会法益论",以包含"代际机会利益"与"代内机会利益"的"人类机会利益"作为污染环境罪法益的内核.在此基础上,构建"秩序—机会"的双层法益内容,以"国家环境安全管理秩序"为阻挡层法益,以"人类机会利益"为背后层法益,进而实现对"违反国家规定""严重污染环境""排放、倾倒或者处置"的规范诠释,缓和法益抽象化与实质化的冲突,发挥污染环境罪法益的批判立法机能与指导司法机能.
污染环境罪、积极审慎的刑法观、机会法益论、双层法益论
D920.0;B82;B0
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基层司法能力研究中心项目;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纪检监察研究中心项目
2024-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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