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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687.2022.05.005

流量劫持的刑法认定研究

引用
流量同时具有数据属性和经济属性,本质上是一种具有财产价值的电子数据.综合考察各种观点之优劣,在法律层面应当将流量视为财产性利益,同时经过全面、深入的比较与分析,应当肯定其可以成为刑法中财产犯罪的对象.置于流量劫持产业链背景下的流量劫持行为,具有多重的法益侵害性,不仅导致受影响网站运营者和信息网络使用者等多方主体遭受财产性利益损失,而且危害信息网络正常稳定的运营发展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处罚必要性,应当纳入刑法规制,这具有现实客观依据和理论正当化根据,并不违背刑法谦抑性原理.对流量劫持行为定性时,不应简单化、机械化一刀切处理,而应当根据流量劫持行为的具体实施手段、方法和本质,并结合行为人的主观目的,依据犯罪构成原理和罪数形态理论分别认定构成财产犯罪和信息网络犯罪,以实现准确定罪和公平正义.

流量劫持、数据、财产性利益、信息网络犯罪、财产犯罪

D924.3;S23;S566.1

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三五规划项目GD20YFX01

2023-0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1页

55-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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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687

62-1198/D

2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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