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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3687.2021.01.008

网络黑恶势力组织刑法评价之偏差与匡正

引用
"互联网+黑恶势力组织"的犯罪模式昭示着黑恶势力组织已向新兴领域延伸的新态势.该类黑恶势力组织已突破传统黑恶势力组织形态与犯罪手段,其新特征与传统黑恶势力组织的典型特征存在较大出入,但数部法律与指导文件中规定:对网络黑恶势力组织套用传统黑恶势力组织的认定标准.该观点值得进一步商榷.网络黑恶势力组织刑法评价问题凸显了传统黑恶势力组织认评标准与解释论对于网络黑恶势力组织的不兼容现象,因此在深究网络黑恶势力组织的新特征之后,宜选择并确立对网络黑恶势力组织的刑法解释或立法的新立场,进而从犯罪主体、犯罪行为、危害性特征以及主观认知等具体问题进行匡正.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组织犯罪、"扫黑除恶"常态化治理、刑法解释、有组织犯罪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犯罪资产海外追缴的中国立场与路径选择研究"18BFX102、吉林大学法学院司法大数据中心2020年"基于司法大数据的实证研究"课题"计算法学视域下刑法理论的数学模型构建与训练——基于遗传—神经网络GNN

2021-04-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0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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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687

62-1198/D

2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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