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20.06.006
我国经验法则案件的实证研究
经验法则是提升法官裁判说理可接受性的理由,也是限制自由裁量的依据,因而在规范裁判文书说理的司法改革计划中占有重要位置.实证研究表明,我国法官适用经验法则受到审级、地区、时间、案件类型、司法功能与法则引入方等因素的影响,经验法则案件的判决结果也与审级、地区、时间、案件类型以及法则引入方等因素密切相关.现有理论研究的论断与我国实证数据的分析结果并不总是一致.实际上,我国法官回避经验法则说理的问题大于滥用的问题,当事人主动引用经验法则作为理由时更容易得到败诉结果.此外,经验法则案件一审胜诉率显著高于其他审级的分析结果,意味着法律审救济命题需要重新审视,而法官适用经验法则的地区差异等现象也值得进一步关注.
经验法则、实证研究、裁判说理、裁判偏好
本文系浙江省社科规划课题"经验法则在裁判文书说理中的适用问题研究"20NDQN284YB]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03-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9页
58-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