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20.01.010
侵权法视野下互有过失船舶碰撞中财产损害赔偿责任研究
立足于侵权法的视角检视互有过失船舶碰撞中财产损害赔偿责任,从“碰撞责任分担比例”与“碰撞责任承担方式”两方面剖析船舶碰撞责任.根据实然法的观点,从早期的船舶碰撞“损失平分”与“按比例赔偿”之争到后来的“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之争,英美两国关于“船舶碰撞责任”是否采纳侵权法上的“共同侵权责任”持不同立场;站在应然法的立场,“共同侵权责任”理念更符合航运实践与立法趋势.我国《海商法》修改的理性选择应遵循这种历史流变,要求碰撞双方对财产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并厘清油污责任与碰撞责任之间关系,从而提升海商法的效率性.
互有过失船舶碰撞、财产损害赔偿责任、船舶碰撞责任、共同侵权责任
本文系上海市艺术科学规划重点课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重点专项课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决策咨询研究邮轮经济专项课题;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课题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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