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9.06.010
恐怖主义犯罪的法益及其立法展开
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传统国家安全观因只强调政权安全、军事安全的主张而应重新扩展其内容.“总体国家安全观”强调传统安全与非传统安全、内部安全与外部安全的统一.恐怖主义犯罪不利于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本质上就是对国家安全的危害.据此,应将恐怖主义犯罪调整至危害国家安全罪一章.这有助于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有利于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面反恐.同时,为了保护共同安全,加强网络反恐,在践行人权保障的基础上,需要对我国刑法典关于恐怖主义犯罪的规定进一步解释与完善.
总体国家安全观、体系调整、人权保障、共同安全、网络安全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中国刑法立法现代化的理论基础与路径选择研究》项目编号:18AFX013]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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