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9.06.007
标准必要专利权人违反FRAND承诺的反垄断法规制——以欧盟为考察对象
标准必要专利是专利权所涵盖的专利技术与产业标准相结合的产物,其是指符合特定的产业技术标准所必须实施、无可回避的相关专利.专利权人行使标准必要专利权会引发专利钳制或反向专利钳制的风险,为此,标准必要组织设计FRAND承诺以为应对.而近年来,专利权人违反FRAND承诺而行使排除或防止侵害权利的行为频发,反垄断法是否能对其规制,应该如何规制,在美国、欧盟呈现出不同的状态,但均尽量通过案例或公布指导原则的方式宣示其立场以提升法律执行的明确性.未来我国应注意避免专利钳制问题,同时仍应兼顾鼓励标准规格利用人事先与专利权人交涉取得授权的诱因,方能达成标准规格的普及与推广,及通过专利制度实现长期研发创新诱因的目标.
标准必要专利权、专利钳制、FRAND承诺、违法认定
本文系安徽省2015年度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项目《纵向非价格垄断行为的违法认定问题研究》项目编号:SK2015A286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72-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