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9.06.006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解与适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法定犯罪,具有与传统犯罪不同的法益结构.在保护层和背后层观念的提示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法益是双重法益,一是指投融资秩序法益,二是指投资本金(本物)的返还请求权法益.两个法益具有前后结构.在“双重法益、前后结构”的分析框架下,需要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对罪与非罪、犯罪形态、犯罪数额、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别等司法适用问题展开具体分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双重法益结构、投融资秩序、返还请求权
本文系最高人民检察院2019年度检察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理解与适用》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0-04-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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