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8.06.007
试论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性质
在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地位之前,应明确人民英雄纪念碑的法律性质.在民法上,人民英雄纪念碑首先表现为物权法之中的“物”;同时由于其具有人格象征意义,又不同于通常意义上的物,可依法理称之为“人格物”或“人格财产”;深究之下不难发现,与承载或象征特定人格意义的“人格物”所不同的是,人民英雄纪念碑所承载或象征的精神价值具有民族性,由此可将其具体界定为“整体人格物”.
人民英雄纪念碑、人格物、整体人格物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历史虚无主义研究》项目17BKS152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0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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