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6.06.001
刑法中的吸收关系新论——以海德格尔存在主义的考察为视角
吸收关系是我国罪数论中最为混乱的概念之一,这说明我们在吸收关系的研究上陷入了困境.吸收关系的研究需要突破传统理论的思考方式,即根据吸收关系的存在方式来理解.吸收犯的数个犯罪行为之间须具有现象学上的伴发关系或交错关系,由于具有这些关系的行为之间存在因缘整体性和不法亲缘性,将它们的关系归结为吸收关系,是对它们的存在论意蕴的揭示,也与人们将它们作为一个整体的不法看待的习惯是一致的.
吸收关系、存在主义、新论
DF6;D92
宁夏大学人才引进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BQD2012021
2017-01-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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