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3687.2015.05.002
知识产权诉讼中的技术事实认定——兼论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技术调查官制度
技术事实审查与认定是知识产权诉讼案件裁判之关键.域外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认定采用技术法官模式、技术调查官与专家委员会并存模式、普通法官与技术审查官协同模式、专业法官与技术助理协同模式和技术陪审员模式等.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认定综合采用技术陪审员参审制度、鉴定制度、专家辅助人出庭质证、技术专家咨询制度,近期初创之技术调查官制度填补了现有技术事实认定制度之不足.但现有各类技术事实认定制度仍存在一定不足,应统合各类制度之关系,进一步完善技术陪审员参审制度,在立法上确立技术专家咨询制度,通过明确技术调查官选任资格、允许技术调查官参与调解程序、保障技术事实认定中当事人程序保障权等途径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
知识产权诉讼、技术事实、技术法官、专家技术咨询、技术调查官
D92;D91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4XFX020;河南省高校青年骨干教师资助计划项目2013GGJS-150
2015-11-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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