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ssn1674-3687.2013.04.075
“事实劳动关系”类型化研究
事实劳动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无效劳动关系的范围,实践中将其剥离无效劳动合同而冠以事实劳动关系的称谓.事实劳动关系因其立法的零散而没有统一的类型化标准体系,对劳动者保护有欠缺.故以类型化为切入点,试图建立明确、客观的事实劳动关系标准体系,即可能性标准、必要性标准与边界性标准.进而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及其他类型的“事实劳动关系”纳入判断体系,确立保护型、谨慎对待型和一般禁止型三种具体类型化模式.
劳动关系、事实劳动关系、类型化
DF47(经济法、财政法)
2013-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7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