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ssn1674-3687.2011.06.042
过失参与他人故意犯罪的归责:溯及的禁止抑或溯及的归责?——以大陆法系刑法学说为素材的研究
过失参与他人故意犯罪,是应当作为故意犯罪背后的过失正犯而被溯及的归责,还是应作为过失共犯而禁止溯及的归责,取决于对过失犯持扩张的正犯概念还是限制的正犯概念,也引发了当前一元的限制正犯论与二元正犯论的对立.风险社会背景下民众对社会安全的渴求,决定了大陆法系国家司法实践中对故意犯罪背后的过失参与者的归责,而二元正犯论是学说上寻求的刑法信条学原理上的说明.二元正犯论所带来的过失归责范围的扩张以及对个人自由不当压制的危险,可以通过引入信赖原则的法理来缓解.信赖原则法理的适用基准,应当根据过失参与行为的危险性,具体的加以确定.
一元的限制正犯论、二元正犯论、信赖原则
DF611(刑法)
2012-03-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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