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ssn1674-3687.2011.05.126
我国仲裁裁决异议方式改革新探——基于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的思考
全球化背景下,各国立法者和学者开始思考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仲裁司法审查制度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依据我国现行《仲裁法》,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是当事人主动就仲裁裁决提出异议的唯一方式,这一异议方式是严格法定的.当事人不得通过协议,排除撤销异议权的行使,也不得在撤销方式之外合意引入其他的异议方式.这样的制度设计过于僵化,可能导致时间的拖延和资源的浪费.我国在仲裁法的改革过程中,应当借鉴他国立法,适当引入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以完善我国现行仲裁裁决异议方式.
仲裁裁决、异议方式、撤销制度、上诉制度、当事人意思自治
DF974(国际法)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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