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issn1674-3687.2011.01.007
意思表示的构造——从目的/效果意思到对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的关注
既有的意思表示理论基于法技术与法价值的考虑,以目的/效果意思作为其起点,而把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排除在外.随着法技术与法价值的发展,在理论与立法上,要求重新审视意思表示的构造,进而把意思表示的目的/效果意思形成阶段的因素提炼作为意思表示构造的一部分.
意思表示、目的/效果意思、目的/效果意思的形成
DF51(民法)
2011-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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