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870/j.issn.1674-3687.2010.03.011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法律救济研究
人事争议是人事制度改革的必然产物,其实质是事业单位与其职工的利益冲突.由于配套的社会保障措施没有跟上、人事争议救济渠道狭窄、人事争议立法滞后、现行人事争议解决机制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导致实践中大量的人事争议得不到较好解决或根本得不到解决,最终显性化为人事争议逐年上升.当前依然存在人事争议的受案范围模糊不清且范围过窄、人事争议仲裁的性质认识不一、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五层设置缺乏科学性、仲裁员的任职条件太低、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未能有效衔接等问题.完善我国人事争议处理机制,需要加强人事争议救济制度的理论研究、完善人事争议的高层次立法并加大调解工作在人事争议处理中的作用.
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人事争议仲裁、诉讼、调解
DF31(行政法)
2010-09-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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