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10.02.018
论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犯罪中的危险状态
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犯罪中的故意犯罪作为危险犯,以危险状态的存在为必要.在危险犯概念描述中,使用危险状态较之危险和危险结果更符合该类犯罪的特性.危险状态作为一种客观事实独立于危害行为,其对故意危害列车运行安全犯罪的意义在于它是犯罪既遂形态的构成要件而非犯罪的构成要件.
危险犯、危险状态、价值定位
DF622(刑法)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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