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10.02.003
如果梁丽被诉侵占罪——以缓刑适用为视角
梁丽"拾金"后未主动退回的行为构成侵占罪,由于社会舆论等影响,被害人未对其提起自诉,梁丽得以被释放.对于具有与梁丽类似情节但被提起自诉的犯罪者,应积极使用缓刑等行刑方式,亦可以达到一般预防和社会预防的双重效果.但我国缓刑适用上还存在一些制度性缺陷,阻碍着缓刑制度发挥功效.笔者主要着重论述量刑规则及缓刑执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途径.
侵占、量刑、缓刑
DF613(刑法)
2010-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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