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09.05.010
构建区域共同规章:区域行政立法一体化的模式选择
随着生产社会化的发展,区域经济向一体化方向发展趋势日益明显,这对区域法制的协调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现行地方行政立法是一种割据式的、分片分块的立法现状,立法冲突与不协调现象严重阻碍了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构建一种紧密型的行政立法协作模式即"区域共同规章",可有效实现区域内法治的协调与统一,是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地方法制协调的最佳选择.
区域法治一体化、区域共同规章、立法模式、基本原则
DF31(行政法)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区域法治一体化研究--以长江三角为例"的阶段性成果
2009-12-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1页
55-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