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09.02.023
我国区域规划实施的法律适用保障研究——以长江三角洲为例
<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纲要>的实施依赖于区域执法和司法机制的完善.建立专门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执法协调委员会",以提出区域经济发展与区域关系协调的政策建议,管理专门基金并监督中央的区域资源的使用方向,与地方政府合作协调不同地区利益主体间关系.在现有司法体制框架容许的范围内设立一个特别的司法机构,以解决跨地区的诉讼问题.
区域规划、执法机构、司法机构、法律适用
DF411(经济法、财政法)
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中国区域规划实施法律规制研究》的阶段性成果,课题07CGFX028YBM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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