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09.02.013
"国有资产授权经营"制度的剖析及其重构
我国当前经营性国有资产所采取的两级制和三级制的授权经营模式,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践中,都存有较大问题.为此,我们应重塑现行的"国有资产授权经营"体制,明确区分国有资产出资人的管理职责与出资人的经营职责,将政府定位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特设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专事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投资运营,重新界定国资监管机构的法律定位,使其真正成为国有资产经营的监管机构,将国资监管机构与经营公司的关系明确为监管与被监管关系.同时,按市场化原则运作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并将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法律关系的内涵界定为行政授权关系,以此理顺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
二级模式、三级模式、出资人代表、国有资产运营公司、授权经营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09-06-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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