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08.04.020
室外艺术作品合理使用制度的反思
我国对于室外艺术作品所作的合理使用规定不仅过于简单,而且没有充分考虑到该种作品的特性,导致司法实务的判决出现极大争议.笔者试图通过各国的实践立法分析,结合该种作品特有的公共性、依附性,区别不同情形建立更为详细的室外艺术作品合理使用的标准,包括创作型使用、单一复制和环境结合型复制的使用.
室外艺术作品、合理使用、单一型复制、环境结合型复制
DF523.1(民法)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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