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08.04.016
论村民委员会的行政主体地位
传统行政主体理论认为非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才具有行政主体地位的观点有失偏颇.随着现代行政法疆域从国家行政扩展到包含公共行政和社会行政,只要村民委员会履行公共管理职能即应确立其当然的行政主体地位.
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社会权力、公共行政
DF3(行政法)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7-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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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7759.2008.04.016
村民委员会、行政主体、社会权力、公共行政
DF3(行政法)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97-10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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