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7759.2008.04.015
刑事诉讼中适用冲突机制之理论再考
冲突机制在私权领域的调整中已显示出其有效性,而刑事诉讼法学界对于该机制之适用却多有歧见.对于冲突机制是否可以在刑事诉讼领域有所作为,文章认为应全面考虑.一要从哲学关于人的存在的不同回答为出发点来考虑刑事诉讼当事方地位的平等性问题;二要从对法裁判者的定位问题上来考虑刑事诉讼中适用冲突原则的可行性;三要从冲突机制的作用和其最终目标来阐述适用该机制的正当性;四要从诉讼均衡结构与冲突机制的和谐关系上来考察.最后,文章从现有刑事诉讼模式的建构上提出了在适用冲突机制问题上所可能成立的补充思路.
刑事诉讼、冲突机制、机制构建
DF73(诉讼法)
2008-11-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