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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9-7759.2004.03.001

试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

引用
我国<合同法>首次以立法的形式明确规定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它突破了债权相对性原则,是对债权人的积极保护,弥补了债法固有救济方式的不足.但代位权制度对债的相对性原则仅仅是突破而绝非否定,这就涉及到突破的限度即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问题.本文从代位权制度的形成及其根源出发,在分析债的相对性原则与代位权制度关系的基础上,结合国外立法中的有关规定,对我国关于债权人行使代位权范围的规定作了评析.

债权人代位权、债的相对性原则、债权人代位权的客体

D923.6(中国法律)

2004-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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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7759

62-1159/G

2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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