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97.2015.04.003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评价:主、客观指标关系与检验--以2014年度38个国务院部门为例
本文遵循主观评价与客观评价相结合的思路,根据既定的指标体系,利用38个国务院部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绩效的年度评价结果及结构数据,采用回归分析法,对客观指标与主观满意度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客观绩效对公众满意度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说明公众的主观评价总是基于某种客观事实;在4项客观一级指标中,“目标实现”对满意度指数的正向影响明显,又以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结果回应等结果性三指标贡献最大。由此,指标体系设计,主客观指标的匹配应以“结果—满意”为导向,将那些与公众关系密切的客观指标作为评价绩效的关键指标。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绩效评价、主客观指标关系、公众满意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D035(国家理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公众幸福指数导向下的我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研究”11&ZD057。
2015-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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