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97.2012.01.006
整体治理背景下的法国地方财政制度改革
法国政府在整体治理的大背景下,进行了地方财政制度改革。通过开源节流、强化对地方公共开支的控制,动态评估地方直接税(主要是地产税)的税基、使之更为客观真实反映土地价值,完整补偿取消职业税的代价、保障地方政府事权与财权相一致,限制在同一税基之上的税收重叠、明确各级地方政府的主体税种。法国地方财政制度改革从较为微观的地方税制调整入手,以宪法和法律为根本保障推动地方财政自治,同时进行地方政府组织结构和政府职能等综合配套改革。对法国地方财政制度改革的得失进行检讨和总结,对于完善我国地方财政制度,推进地方财政自主法制保障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和参考意义。
法国地方公共管理、地方财政制度、整体治理、公共开支、地方财政改革
D523(世界政治制度与国家机构)
教育部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走出治理破碎化困境--法国新一轮地方政府改革研究"编号10YJC810039;武汉大学自主科研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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