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97.2011.05.010
司法审查的第三条道路——弱司法审查的兴起、发展及其中国意义
如何处理议会与法院关系,进而很好地保护人权,对世界各国来说都是一个重要且棘手的问题。长期以来人们只能在威斯敏斯特的议会至上和美国式司法审查模式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然而,1980年代之后,一种允许法院通过司法审查积极保护人权,但同时又尊重民主所要求的人民自我统治的新的司法审查模式,即弱司法审查模式正在兴起。梳理此一模式的制度发展脉络和相关学术争论,客观评价此种司法审查模式对“议会/法院”关系的处理以及人权的保护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并在此基础之上反思此种模式对于中国可能的意义,毫无疑问,是十分重要的。
议会至上、弱司法审查、宪政对话、良性违宪
D916;D908(法学各部门)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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