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4997.2008.03.018
论宪政实施的条件——以规范公共权力为视角
宪政的实质是规范公共权力,防止其任性和专横,以保障公民的自主权利.要规范公共权力,实现宪政,需要强调法律对公共权力的规制,因为法律具有不得不服从的强制力量,需要树立法律的权威,以使公共权力服从法律,需要发展壮大市民社会,因为市民社会是约束公共权力最为有效的力量.
宪政、公共权力、法律规制、法律权威、市民社会
D035(国家理论)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99-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