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金江为传销提供便利条件案分析
”案情”2014年2月27日,在天津市滨海新区政法委大港工作办组织的打击传销联合执法行动中,滨海新区工商局对王金江涉嫌为传销行为提供培训场所的违法行为立案调查.经查明,当事人王金江于2013年8月起,以1000元/月的价格将自己所有的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街上古林村内天津市王金江铝材加工厂西南侧的一处场所出租给一对外宣称为”上海媚兰丽化妆品有限公司”的传销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租期为6个月,共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6000元整.
2015-1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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