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对消费者个人信息(隐私)的保护
一、法律规范现状受制于当时的社会经济和法治发展水平,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我国首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涉及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随着我国信息化进程的加快,消费者个人信息泄露问题层出不穷,我国在近十余年来逐渐重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有关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定散见在各个层级的规范性文件中.最高层级的法律规定体现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两个“决定”中,即2000年12月28日《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2012年12月28日《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前者以互联网健康发展为目标,以刑法手段规制“非法截获、篡改、删除他人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数据资料”的行为;后者则首次全面规定了网络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适用范围、责任主体等内容.
2015-09-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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