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傍名牌”案件看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的行为
”案情”2011年4月20日,本局接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昌公司)投诉称,在本市境内有人销售标注“美国海昌隐形眼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国海昌公司)字样的软性角膜接触镜(以下简称隐形眼镜),该行为涉嫌侵犯海昌公司企业名称权,为查明事实,本局遂立案调查.调查发现:海昌公司系于1995年10月10日在本市设立的台资企业,而“美国海昌公司”是2010年1月6日在美国注册的“USA HAICHANG INVISIBLE GLASSERS LIMITED”公司的翻译,该美国公司在我国注册有强润、曼洁等商标.
2014-12-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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