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公示行政处罚信息行为的性质初探
一、问题的提出虽然各地、各部门之间的具体实践有所差异,但倘若以2008年5月1日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2014年10月1日实施《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为标志性事件,大致可以将全国层面公开行政处罚信息的实践分为以不公开为原则、依申请公开为原则以及主动公示这三个逐步发展的阶段.《暂行条例》从立法层面平息了多年来理论界和实务界关于行政处罚信息是否应当向社会公开的争议.就工商部门而言,与《暂行条例》配套的《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2014-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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