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企业名称争议引发的行政复议案例评析
”案例”案例1申请人:北京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国家工商总局第三人: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申请人称:经过查询得知,被申请人2013年6月公告的(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X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决定核准了第三人“神州在线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该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与申请人的名称相同,且经营范围与申请人相同.申请人成立并经营多年,服务于多家上市公司,在北京乃至全国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力、知名度和品牌效应.因核准决定导致市场中出现两个相同主体,给社会公众造成混淆,无法区别两家企业.被申请人作出的核准决定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13”第X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决定.
2014-09-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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