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技术两个专利”背景下的商业秘密如何认定?——以一起太阳能背膜商业秘密案为例
”案情”2012年1月31日权利人海宁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向我局举报:姚某、沈某和嘉兴市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侵犯其太阳能电池组背板生产的商业秘密,并提供书面举报书和相关证据材料.当事人姚某、沈某、嘉兴市某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经报请批准后,于2012年1月31日被立案调查.经查明,权利人海宁某包装印刷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14日,主要经营包装印刷和太阳能背膜、电池背膜制造、加工.该公司周某出资350万元,占70%股权;姚某出资150万元,占30%股权.
2014-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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