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是否属于竞争法调整对象?——以一起驾驶培训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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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协会是否属于竞争法调整对象?——以一起驾驶培训行业不正当竞争案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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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2012年下半年,针对驾驶培训行业逐渐成为消费者投诉热点的情况,重庆市工商局安排部分区县局对驾驶培训机构(学校)涉嫌虚假宣传、滥收费用问题进行了集中查处.在查处驾驶培训机构的同时,部分驾驶培训机构反映,在他们的经营活动中必须使用一套“驾驶员培训IC卡计时管理培训系统”,且运营成本较高.经过外围初查,该培训系统实际是相关政府部门的一个监管平台,是驾驶培训行业中相关经营者必备的一种经营工具,但这套系统由一市级协会(以下简称“A协会”)采购和分销且相关设备价格明显高于市场类似商品,综合分析认为A协会存在涉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依法予以立案调查.

2014-06-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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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行政管理

1673-5870

11-1242/F

20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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