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严管”的思考
“宽进”的同时,如何加强“严管”,是这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改革后,哪些职能要弱化,哪些职能要强化,哪些职能要转变,职能定位是把握“严管”的关键.笔者拟对“严管”,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严管”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必须按照转变职能的要求,重新研究对市场主体监管的内容与手段,凡是企业能够自主决定的,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司法机关能够通过司法救济和刑事惩治予以解决的,应当充分发挥企业、市场、社会、司法在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方面的作用,要处理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关系.
2014-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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