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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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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提出改革工商登记制度,改"先证后照"为"先照后证",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本文就"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谈点粗浅认识. 一、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分别制定于1991年和1999年,其对名称限制较为严格,随着市场主体激增,名称资源紧张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放宽企业名称核准条件迫在眉睫.笔者认为,放宽名称核准条件,既要释放名称资源,又要注重对商号权的保护,还应结合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先照后证"等统筹考虑,放宽的方面主要包括:

2013-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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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5870

11-1242/F

20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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