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起行政复议案谈举报处理行为与举报答复行为
一、案件基本情况
2012年2月16日,王某向A省工商局举报B市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发布广告,使用绝对化用语对所售商品房进行宣传,误导购房者,要求工商机关依法查处.A省工商局接到举报后,按属地管辖原则,将该案转交B市工商局处理.2012年8月10日,B市工商局依照《房地产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八条、第二十一条,对甲公司作出了"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一万元罚款"的处罚决定,并将处罚决定的内容以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了举报人王某.王某对该处罚决定不服,向A省工商局提起行政复议.
2013-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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