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制”的探索与实践
当前,基层工商系统在履行服务监管职能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如因激励机制不优,一些同志认为"干不干一个样";因权责划分不明,导致许多工作事倍功半、流于形式、疲于应付;因业务流程不一,花费了人力、物力、财力,结果不理想.为此,我局自2011年起探索推行"市场主体监管责任制",主要解决基层工商部门"干什么、怎么干、干到什么程度"等三个问题.主要做法是:
1.科学划分管区.以社区、乡镇为基本单位将全县划分为53个网格监管区,并明确一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干部为网格监管区第一责任人.各工商所在网格监管区划分问题上主动向同级政府汇报,听取他们的意见,适度征求社会的意见.
2013-05-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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