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及其处理分析(上)
对食品安全信息的处理是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难点和焦点。《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了行政机关公布和通报食品安全信息的法定义务。从监管实践中不难发现,食品安全信息的处理左右着从各级机关到基层的工作量,且关乎责任。以河南省郑州市工商局为例,2011年截至9月底,在抽检的1884个批次食品中,有185个批次不合格,涉及多个省市,对外通报270余次,接到28份外省市协查函。这些协查函,最终都要落实到工商所进行清查,辖区工商所截至2011年9月底就进行了62次专项清查,工作量极大,责任也非常重大。因此,非常有必要恰当界定食品安全信息,明确事权,正确处理公布和通报事项。
食品安全信息、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法》、法定义务、工作量、工商所、通报
F203.9(国民经济管理)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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